艾式學堂法律聲明書

課程合約
購買前情詳閱

甲方得審閱本契約全部條款內容三日。
 立約人:____(以下簡稱甲方,甲方個人資料,請填載於會員資料頁面)
     艾式團隊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乙方)

緣乙方為具有豐富之婚禮主持經驗之團隊,甲方同意支付費用參加乙方開設之婚禮主持全年度陪跑課程,
雙方依誠信原則合意訂定本契約,內容如下:

第1條:本服務之定義

  1. 乙方授權甲方於指定之網站系統,使用乙方透過網際網路連線進行之教學、評量或其他相關服務(以下簡稱「本服務」)。
    但本服務不包括正規教育、國民補習學校、進修學校及短期補習班所提供之服務。 
  2.  甲乙雙方關於本服務之權利義務,依本契約條款訂定之。

第2條:本服務內容
本服務內容包括下列各款:

  1. 乙方提供本服務之網站網址:https://hostelsa.tw/ 
  2. 乙方提供本服務之適用對象:一般民眾 
  3. 乙方提供本服務之教學內容:婚禮主持課程
  4. 乙方提供本服務之教學課程數量:線上課程影片50堂
    1. 本服務除依前項提供無限次數回放線上課程影片50堂外,乙方另提供甲方下列內容:
      1. 婚禮主持所需檔案(包含新人資料表、宴客流程表、婚禮音樂、合約書等)
      2. 婚禮主持流程洽談練習音檔
      3. 線上團練課程:
        1. 自簽約日起算(若簽約當月團練已結束,於次月起算),每月一次,共計十二次。 
        2.  線上團練將透過乙方指定之視訊軟體進行,具體軟體與操作方式將於開課前提供甲方,甲方需準時進入課程並開啟鏡頭。 
        3. 甲方因時間無法配合或其他個人因素未能參加線上團練課程者,乙方將48小時內提供錄影影片。
        4. 團練內容包括自媒體經營,流程洽談技巧,個人IP定位,短影音內容設計,婚禮遊戲精華,正音口語表達,銷售技巧,主持心法,創業者思維,服務定價策略,形象照拍攝肢體訓練,發聲練習。
        5. 乙方得視情況調整線上團練課程內容。
      4. 通訊軟體LINE(下稱LINE)學習群組:
        1. 甲方得加入乙方開設之LINE群組並於群組內發問婚禮主持相關問題,乙方會於12點至21點上班時間內回覆問題。
        2. 乙方會不定期於群組內提供婚禮主持案件供甲方承接,但不保證甲方能承接案件。
      5. 婚禮主持實習:
        1. 乙方會不定期提供婚禮主持實習機會,婚禮地點視案件地點而定,甲方得依照自身狀況參與。
        2. 甲方參與實習無需付費,乙方亦無需給付甲方任何費用。
        3. 甲方參與實習須依照規定穿著服裝,並自行負擔交通及食宿費用。
        4. 甲方於實習期間應依照乙方指示協助婚禮主持事宜及完成交辦事項(例如拍照錄影、確認各流程時間及其他婚禮主持相關事項),以體驗婚禮主持流程。
        5. 甲方有遲到、早退或惡意影響婚禮活動進行之行為者,乙方得視情節嚴重程度決定是否允許甲方再次報名參與實習。若甲方造成乙方或第三人損害時,甲方須負損害賠償責任。
  5. 甲方完成本服務課程後,乙方將提供證書予甲方。

第3條:設備規格

  1. 乙方應於甲方使用本服務前,明確告知甲方使用本服務前,應具備下列之軟硬體設備基本規格及要求:

  2. 甲方連結乙方指定網站系統之機房設備之接取網路,除經雙方約定由乙方所提供者外,應由甲方自行向合法經營之電信事業申請租用,甲方租用該接取網路所生之權利義務,依甲方與該電信事業間契約約定之。
  3.  乙方未事先告知第一項之約定,致甲方無法使用本服務或影響本服務之品質者,甲方得主張本契約不生效力。

第4條:契約之成立生效

  1. 甲方經由網際網路申請本服務者,於乙方所指定網頁上點選「同意」鍵,表示同意申請本服務並同意以電子文件作為表示方式後,乙方應立即以網站系統,回覆通知甲方利用再次確認機制加以確認電子文件內容,經甲方再次確認後,本契約成立。
  2. 除前項情形外,經雙方於本契約書上簽名或蓋章後,本契約即成立。

第5條:服務序號密碼

甲方使用乙方提供之本服務,若需登錄帳號、序號或密碼者,乙方於甲方確認選購服務內容後,應依甲方指定之電子郵件地址將帳號、序號或密碼提供甲方。

第6條:註冊及登入

  1. 甲方於收受乙方提供使用本服務所需之登錄帳號、序號或密碼之日起,應依乙方規定之登錄程序註冊與甲方身分證明文件相符之必要個人資料,並設定使用者帳號及個人密碼,以便乙方於甲方使用本服務時,確認甲方之身分。 
  2.  乙方授權甲方登入本服務網站系統之方式以帳號密碼制: 
    1.  帳號密碼組之數目:1組
    2. 每組帳號密碼於同一時間之使用權數目:1位
  3. 甲方簽訂本契約並依本契約支付本服務授權使用費後,線上課程將於24小時內開通觀看權限。 

 第7條:使用期間

 乙方授權甲方使用本服務之期間、次數或權利依定期制之約定:

  1.  甲方於收受乙方提供使用本服務所需之登錄帳號、序號或密碼之次日起,為期2年之使用期間。 
  2.  甲方於上述期間內得不計次數、每次不計時間使用本服務。  

第8條:授權使用費

本服務授權使用費之金額如下: 

  1. 交易總價(含營業稅):新臺幣(下同)29,800元整。 
  2.  可透過銀行轉帳、Line pay、街口支付以及中租零卡交易分期等方式支付課程費用。 
  3.  若採取中租零卡交易分期各別期數、支付金額及差價如下:
  4. 前項情形,如乙方提供甲方以優惠價格購買本服務者,該優惠總價即為本服務之授權使用費。
  5. 訂立本契約時,乙方以「贈品」為名義,向甲方所為之贈與,於本契約終止或解除時,乙方不得向甲方請求返還該贈與物,亦不得向甲方主張應自返還之費用金額當中,扣除該贈品之價額。乙方以贈送教學課程數量、使用期限為內容而簽訂契約者,亦同。
  6. 前項「贈品」,其價值之上限為商品、教學課程或服務價值之二分之一。

第9條:付款方式

雙方同意本服務授權使用費之給付方式為:
□一次全部繳納
□甲方與第三人訂定消費者信用貸款契約(以下簡稱消費借貸契約)方式繳納

  1. 為協助甲方取得給付本服務授權使用費之資金來源,乙方得提供甲方與第三人(以下簡稱貸款機構)訂定消費借貸契約之機會,供甲方自由決定,並由甲方自行辦理訂約事宜。
  2. 乙方應將下列約定告知甲方,並取得甲方聲明已受告知之證明文件;未經乙方告知,甲方得主張該消費借貸契約不生效力:
    甲方已充分瞭解與貸款機構訂定消費借貸契約,係指定用途之專案貸款,申貸款項將依甲方指示逕予撥款至乙方指定帳戶。
    該貸款機構為 仲信資融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陳鳳龍先生
    統一編號:70774816
    地址:內湖區內湖路一段392號6F
    消費者服務專線:0800-888-865
    1. 辦理消費貸款,經核准七日內得隨時不附任何理由以書面通知乙方及貸款機構解除或終止該筆消費借貸契約。
    2. 終止或解除契約辦理退費時,乙方除貸款機構依消費借貸契約得收取之費用外,不得請求額外收取費用。
    3. 乙方如有歇業、停業等無法繼續提供服務之情形時,甲方得主張遞延(預付)型商品或服務無法提供,於檢附催告乙方之存證信函或其他得證明乙方已無法繼續提供服務之佐證,向貸款機構申請止付乙方未提供服務部分之貸款餘額。但乙方已有提供履約保障者,不在此限。
    4. 如終止或解除本契約,消費借貸契約亦同時終止或解除。惟本契約之終止或解除,乙方能證明係因可歸責於甲方之事由所致者,貸款機構得逕向甲方收取乙方已提供服務之分期款。
      □甲方已充分瞭解並知悉辦理甲方信用貸款所需遵守之約定;所為消費貸款如有消費糾紛或爭議,將影響個人日後信貸聲譽。

第10條:費率調整

授權使用費之費率如有調整時,乙方應於調整生效日三十日前,於本服務網站首頁及本服務進行中公告,並以電子郵件或書面通知甲方,自調整生效日起按新費率收費。但如新費率高於舊費率者,甲方已按舊費率付費,而尚未屆滿之使用期間或尚未使用之所購使用次數、使用時間,仍應按調整生效日前之舊費率收費。

第11條:智慧財產權

  1. 本服務相關之智慧財產權歸屬於乙方及屬於擁有正當權利之第三人,不因本規約將權利轉移予甲方,甲方僅享有使用權。
  2. 甲方應尊重與本服務有關之所有智慧財產權,非經智慧財產權人事前書面同意,甲方不得以本契約授權以外之其他方式加以利用。
  3. 未經乙方事前之書面同意,甲方不得將其使用權讓與他人使用。
  4. 甲方違反本條約定者,應依法賠償智慧財產權人因此所受之損害。

第12條:保證責任

  1. 乙方應確保其就本契約所授權甲方使用之服務內容,為合法權利人。
  2. 乙方有違反前項之情事致甲方無法繼續使用者,乙方應補償甲方無法使用之損失。

第13條:授權使用原則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甲方自負一切法律責任,乙方並得通知甲方終止本契約,甲方不得拒絕:

  1. 甲方蓄意散布干擾乙方網站系統正常運作之電腦程式。
  2. 甲方在乙方網站系統、課程中或學員群組中散布恐嚇、毀謗、侵害他人隱私、色情或其他違反強制或禁止規定、公序良俗之文字、圖片或影像。
  3. 甲方利用本服務從事其他不法或違反本契約約定事項之行為,其情節重大,且經乙方通知甲方限期改正而屆期未改正者,乙方得通知甲方終止本契約,甲方不得拒絕。
  4. 乙方依前二項之約定終止本契約者,應按比例返還甲方相當於終止契約前尚未使用之本服務授權使用費金額,但乙方得於返還金額中扣除返還金額百分之二十之違約金。

第14條:學員義務

  1. 甲方對於使用本服務所產生之授權使用費,有按時給付之義務,並對本契約終止前已產生之授權使用費,有繳納之義務。
  2. 甲方對於其使用者帳號與個人密碼有妥善保管以避免第三人知悉之義務。
  3. 甲方在使用本服務時,有遵守前條約定之授權使用原則之義務。
  4. 甲方依本契約第七條之約定所註冊之個人資料有錯誤或已變更者,應儘速通知乙方請求更正。如因甲方怠於通知而致其權益受損者,應由甲方自行負責。

第15條:帳號密碼非法使用之處理

  1. 利用甲方之使用者帳號與個人密碼,登入本服務網站系統之行為,推定為甲方之行為。
  2. 雙方當事人之任何一方,發現甲方之使用者帳號或個人密碼遭第三人不法或不當之使用,應立即通知對方。經甲方確認有遭第三人不法或不當之使用情事,乙方應立即暫停該使用者帳號或個人密碼之使用,並接受甲方更換其使用者帳號或個人密碼。
  3. 前項情形,除乙方能證明係因可歸責於甲方之事由,致甲方之使用者帳號或個人密碼遭第三人不法或不當使用所生之損失者外,乙方應於七個工作日內以延長甲方之使用期間或返還甲方已遭扣除之使用次數、時間單位作為補償。

第16條:服務品質

  1. 乙方應提供具有合理期待安全性之服務,並應確保其系統設備,無發生錯誤、畫面暫停、遲滯、中斷或不能進行連線之情形。
  2. 乙方因可歸責於自己之事由,違反前項之約定者,除應立即更正或修復外,並應依照甲方不能使用本服務之時間延長甲方使用本服務之時間。
  3. 乙方負有維護所提供之教學內容或教材正確性與更正確認之責。經甲方通知或乙方知悉內容錯誤,除於網站公告錯誤內容外,並於通知或知悉之日起算三個工作日內完成更正或移除。
  4. 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發生情節重大之系統異常或教學內容、教材錯誤之情事達三次以上,且乙方未依規定修復或更正,甲方得通知乙方逕行終止本契約,乙方不得拒絕,乙方並應按比例返還甲方相當於終止契約前尚未使用之本服務授權使用費金額。
  5. 甲方使用本服務時,因可歸責於第三人之事由,發生教學內容錯誤、網站系統畫面暫停、中斷、不能進行連線或其他服務品質瑕疵之情形,甲方得準用第二項各款之約定,請求乙方於七個工作日內補償之。

第17條:保密責任

乙方因提供本服務而知悉或持有甲方之學習紀錄或其他個人資料,乙方負有保密義務,除甲方請求查詢或第三人依據個人資料保護相關法令請求查詢者外,乙方不得對任何第三人揭露。

第18條:免責事由

  1. 乙方除已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外,不得因第三人入侵其電腦系統,而免除乙方對甲方所應負之損害賠償責任。但不影響乙方依據本契約第十八條之約定,對於甲方應負之補償責任。
  2. 除本契約或乙方之廣告另有保證使用本服務之學習成效外,乙方不保證甲方使用本服務之學習成效。

第19條:暫停服務之處理

  1. 乙方對於本服務相關軟硬體設備,進行營運上必要之搬遷、更換、升級、保養或維修時,得暫停本服務之全部或一部。
  2. 乙方因前項事由而暫停本服務之全部或一部,應於暫停本服務七日前,於本服務網站首頁上及本服務進行中公告,並以電子郵件或書面通知甲方。但因臨時性、急迫性或不可歸責於乙方之事由者,不在此限。

第20條:個人資料保護

  1. 乙方因提供本服務得蒐集、處理及利用甲方之學習紀錄或其他個人資料,對於甲方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及利用,應取得甲方事前之書面同意,並依誠實及信用方法為之,不得逾越本契約目的之必要範圍,且應與蒐集之目的具有正當合理之關聯。 
  2.  除法律另有規定者外,乙方不得將甲方個人資料為本契約目的必要範圍外之利用,並不得將甲方個人資料於乙方之關係企業之不同法人間流通。

第21條:終止契約與退費

  1. 本契約如係採定期制或計次制、計時制者,甲方於使用期間屆滿或所購使用次數、時間使用完畢時,本契約即告終止。
  2. 除前項所約定之情形者外,甲方得隨時通知乙方終止本契約,乙方不得拒絕。契約終止後,乙方應按定期定額之方式結算、撥付或收取本服務之授權使用費:
    1. 契約生效後七日內或已提供服務百分之十內終止契約,應全額返還本服務授權使用費。但法規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乙方並得自返還之金額中扣除百分之三十之行政手續費。
    2. 契約生效後逾七日或已提供服務逾百分之二十始終止契約,應全額返還本服務授權使用費百分之五十。乙方得自返還之金額中扣除百分之三十之行政手續費。如經乙方證明契約終止係可歸責於甲方之事由所致者,乙方並得自返還之金額中扣除百分之三十作為違約金。
    3. 契約生效後逾十日或已提供服務達百分之三十,始終止契約,本服務授權使用費全額不予退還。
  3. 前項已提供服務之比例以甲方觀看線上課程影片之比例計算。舉例說明,乙方提供之線上課程影片50堂,若甲方於本契約生效後七日內且觀看影片次數累計5次(不論看同一堂或不同堂),視為乙方已提供服務百分之十(5/50),若甲方終止本契約,乙方應全數返還本服務授權使用費,但乙方得自返還之金額中扣除百分之三十之行政手續費;若甲方於本契約生效後七日內且觀看影片次數累計10次(不論看同一堂或不同堂),視為乙方已提供服務百分之二十(10/50),若甲方終止本契約,乙方應全數返還本服務授權使用費百分之五十,並得自返還之金額中扣除百分之三十之行政手續費,如經乙方證明契約終止係可歸責於甲方之事由所致者,乙方並得自返還之金額中扣除百分之三十作為違約金;若甲方於本契約生效後十日內且觀看影片次數累計15次(不論看同一堂或不同堂),視為乙方已提供服務百分之三十(15/50),若甲方終止本契約,乙方無需返還本服務授權使用費。

第22條: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事件,致本契約無法履行者,雙方當事人之任何一方均得通知對方終止本契約。本契約終止後,乙方應按比例返還甲方相當於終止契約前尚未使用之本服務授權使用費金額。

第23條:通知

雙方相互間之通知以郵寄為之者,應以本契約所記載之地址為準。若任一方因地址變更未通知他方致通知無法到達(包括拒收)者,以他方第一次郵遞或通知之日期推定為到達日。

第24條:申訴權利

甲方對於乙方所提供之本服務,除得撥打乙方電話提出申訴外,亦得以電子郵件或書面,或至乙方之營業處所向乙方提出申訴,乙方應自接獲甲方申訴之日起十五日內妥適處理之。

第25條:契約變更

  1. 乙方修改本契約時,應於三十日前於網站系統公告之,同時以電子郵件或書面通知甲方。
  2. 甲方未為反對之表示且繼續使用本服務者,乙方依契約變更後之內容繼續提供本服務。
  3. 甲方不同意第一項之變更,得於公告後三十日內向乙方主張終止契約。乙方應按比例返還甲方相當於終止契約前尚未使用之本服務授權使用費金額。
  4. 除本契約另有約定外,甲、乙雙方就本契約所為之任何修改或變更均須以書面為之,否則不生效力。

第26條:準據法及管轄法院

  1. 本契約未約定之事項或各條文所定事項之解釋有疑義時,雙方同意依相關法令規定、習慣及平等互惠與誠實信用原則公平解決之。
  2. 本契約以中華民國法為準據法,若雙方因本契約涉訟,雙方同意以臺灣台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但不排除甲方保護法第四十七條或民事訴訟法第四百三十六條之九有關小額訴訟管轄法院之適用。

第27條:契約附件

  1. 有關本契約之廣告、分期攤還表及保證書均為本契約之一部分。
  2. 前項廣告、分期攤還表及保證書之內容,如有與本契約條款內容相牴觸者,應為有利於甲方之適用。
  3. 本契約成立時,乙方應將本契約、分期攤還表及保證書,提供甲方下載、列印儲存或依甲方請求以書面寄送。

第28條:其他

  1. 本契約及其附件構成雙方對契約事項完整之合意。本契約生效前經雙方協議而未記載於本契約或其附件之任何事項,對雙方均無拘束力。
  2. 本契約之部分條款依法被認為無效時,不影響其他條款之效力。
  3. 本契約中各條文之標題,不得單獨作為權利義務之依據,或影響各條文之解釋。
  4. 一方對他方違反或不履行本契約約定之情況表示拋棄法律上權利者,該棄權表示不得被解釋為繼續性的權利拋棄,亦即一方對於他方將來之違約行為,仍保有依法追究之權利。
  5. 本契約壹式貳份,自簽約日起生效,由雙方各自保管為憑。

立契約書人

甲方:
身分證字號: 
戶籍地址:
通訊地址:
聯絡電話:  

 乙方:艾式團隊有限公司
負責人:陳韻幀
統一編號:52701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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